合同管理是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因此,企業必須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企業的一種自我管理行為,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能否有效的管理好合同,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整體來看,合同管理包括三部分內容:采購合同管理、銷售合同管理和其他合同管理。
(1)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購方合同一般包括:商品品種、規格、數量,商品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地點、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合同附則與簽署等。
(2)銷售合同是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為了買賣工業產品(或商品)而簽訂的法律性文件。按供需雙方的買賣關系,又可分為代銷合同、包銷合同、選購合同和議購合同等。
(3)其它合同管理:其他合同管理包括了采購與銷售相關的按照計劃自動產生的相關收付款合同,實時對接財務。同時還包括了在采購、銷售部門之外其他部門產生的相關合同管理,形成合同管理的歸口,便于查詢、匯總與統計。
因為合同管理融合在很多業務管理當中,所以合同管理需更加開放,提供與多個業務管理系統的接口,便于流程與數據打通,是一項復雜的業務管理工作。